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0-2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意见
罗人发〔2015〕37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确定的评议对象,2015年9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评议工作会议,在听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龚坤福代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中会代表评议调查组作的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后,与会代表认真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测评。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43人,发出评议测评表43张,收回43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42票,满意率97.67,基本满意1票,基本满意率2.3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会议认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管机构,强化监管措施,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力度,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监督管理能力还不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认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者,从许可准入、年审复查、日常监管中有针对性地规范开展法律知识、诚信良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从业技能等教育培训,利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新进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能上岗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大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和简单鉴别技能,利用好传统宣传教育手段和新媒体、自媒体(如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普及相关知识,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行为,发布预警信息等。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监管水平。在坚持片区联合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使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培训提高、招录急需专业人员等方法,解决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缺项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改善和保障监管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三、积极构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公平诚信体系,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案件、违法广告、产品抽查等信息,倒逼企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认真执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开制度,对诚信缺失、突破道德底线、严重违法违规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坚决逐出市场,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打击惩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以上评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在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科教文卫工委。整改落实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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